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基本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防辦(民防辦),省人防辦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68號)要求,結合我省人防建設管理實際,制定《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基本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基本方案
為規范監管行為,創新管理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68號)要求,結合我省人防建設管理實際,組織開展人防建設管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規范人防領域市場主體行政執法行為,切實解決和避免執法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人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監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
省人防辦成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黨組書記、主任任組長,辦黨組成員任副組長,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二)確定隨機抽查項目清單
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對象、內容、方式、比例和頻次等,并在本部門信息公開平臺或政府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三)確定抽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名錄庫
按照抽查項目清單中確定的項目,厘清抽查對象,分項建立抽查對象名錄庫。同時,對應抽查項目建立執法人員名錄庫,確定執法人員抽查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抽查對象的范圍。該項工作由對應的具體實施單位落實。
(四)建立隨機抽查專家檢查組
考慮到隨機抽查監管工作內容專業性強,為提高抽查質量,可在社會中聘請部分專家,建立專家組,為開展抽查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省人防辦視情況可從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審圖單位、監理單位、生產安裝企業、省檢測中心、質監站等單位聘請專家。
三、工作的規則設定
1.負責落實具體項目監管的單位對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或統一制定隨機抽查工作具體方案或實施細則,注重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確隨機抽查工作標準,形成具體操作規程。
2.明確抽查比例和頻次。法律法規規章對檢查比例和頻次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沒有規定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區域、監管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存在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應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檢查對象,可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3.明確抽查操作流程。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搖號、機選、抽簽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逐步實現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之間的隨機匹配。建立檢查人員遞補抽取機制,對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應依法回避或因客觀原因無法參與檢查的,按程序遞補人員。
4.明確檢查工作規范。對隨機抽查事項逐項或統一制定檢查表格,明確檢查依據、范圍、內容、方式、處理意見等,實行一張表格管檢查,提高檢查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檢查應依法進行,可采取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和網絡監測等方式,依法查閱復制有關賬冊、合同和相關資料,向當事人、知情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5.探索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由多個行政執法部門一次性聯合完成,避免多個部門重復檢查,提高執法效能。
6.規范結果處理。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自覺性;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強化結果公開。依托本辦門戶網站、信用廣東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注重結果分析。重視抽查結果的收集匯總和統計整理,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征,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預警。
四、實施方法
1、為保證日常工作與隨機抽查兩不誤,視本辦人力情況每次抽查組織一定數量的抽查小組,輪流實施,在保證抽查工作有效開展的同時,保證人防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2、抽查組開展監管工作要明確人員分工,各負其責,同步展開。
3、為加強技術力量,聘請的專家可隨抽查組開展工作,實地為抽查組提供技術支持。
五、時間與頻次
抽查工作按不同的抽查項目在具體項目抽查方案中確定抽查的時間與頻次。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依托人防系統現有信息平臺獲取抽查對象信息。結合人防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努力構建與省直相關部門互聯互通的信息保障體系,不斷提高信息保障能力。
(二)能力保障
每項抽查工作開展前,必須對相應執法人員業務能力進行深入摸底,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業務和法制知識培訓,并經過能力測試后,開展抽查工作。
(三)其他保障
1、抽查組用車由秘書人事處按規定予以保障(帶司機)。
2、聘請的專家住宿費用由辦機關統一負責。
附件: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工作隨
機抽查清單
附件: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
監督工作隨機抽查清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方式 |
比例 |
頻次 |
1 |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 |
企業從業能力、從業情況 |
1.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國人防〔2013〕227號)第二十六條。 |
省人防辦、本級政府權責清單中已明確該項行政檢查職能的各地級以上市人防辦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丙級許可資質企業 |
實地核查、書式檢查 |
5%(一次) |
半年一次 |
2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許可資質的監督管理 |
企業從業能力、從業情況 |
1.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人防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國人防〔2013〕417號)第十八條。 |
省人防辦、本級政府權責清單中已明確該項行政檢查職能的各地級以上市人防辦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許可資質的設計單位 |
實地核查、書式檢查 |
50%(一次) |
1年1次 |
3 |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等單位從業能力建設、執(從)業行為的引導與監督、檢查 |
企業從業能力、生產銷售安裝情況和產品質量 |
《國家人防辦關于印發〈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防〔2014〕438號)第十三條; 《國家人防辦關于加強人防工程防化設備質量監管的通知》(國人防﹝2017﹞57號)第四點。 |
省人防辦、本級政府權責清單中已明確該項行政檢查職能的各地級以上市人防辦 |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 |
實地核查、書式檢查 |
5%(一次) |
1年1次 |